中國網4月24日消息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在其后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對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了解讀。
李援表示,關于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殘疾人保障法做了專章規定。其中這次關于保障勞動就業權利一章里增加了幾處新規定:
第一,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制度”,把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做出了規定。原來法規中只是規定各單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這是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一項具體措施,這次提升為一個法律制度。這個法律制度的明確規定,將對殘疾人勞動就業具有更有力的保障。法律對這個制度的內容主要規定是:對各單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達不到比例的話,將按照國家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這個制度具體實施的內容由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中做具體規定,本法在33條做了一個原則性規定。
第二,對達到或者超過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實行稅收優惠。同時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給予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第三,對殘疾人在勞動就業中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作出規定,并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4月2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中國殘聯有關負責人回答殘疾人保障法修訂案的有關問題,并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進行了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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