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嚴的等級制度。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規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統貴賤、職位高低而定”。上等人是為數極少的大貴族、大活佛和高級官員;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員、下級軍官以及三大領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占西藏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法典》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其命價為與其尸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僅為草繩一根。西藏自治區檔案館保存的《不準收留鐵匠后裔的報告》記載:1953年,堆龍德慶縣一個鐵匠的后裔在十四世達賴喇嘛身邊做事。當十四世達賴喇嘛發現他是鐵匠的后代后立即將其趕走,并命令凡是出身金銀鐵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是下等下級人,不能在政府里做事,不能和其他等級家庭通婚。美國紐約州立大學藏學家譚·戈倫夫在《現代西藏的誕生》中指出,人類平等是佛教教義中的一個要素。但是,不幸的是這未能阻止西藏人建立自己的等級制度。
——殘酷的政治壓迫和刑罰。當時的西藏地方法典規定:農奴如果“觸犯”了三大領主的利益,“按其情節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墜懸崖,拋入水中,或殺戮之,懲戒將來,以儆效尤”。農奴“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械擊之;不受主人約束者拘捕之;偵探主人要事者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拘捕之”。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也大不相同。當時西藏的法典規定:凡仆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仆人手和腳;如果主人打傷仆人,醫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極刑。20世紀初到過拉薩的俄國人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一書中寫道:“在拉薩,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貪圖別人的財產而受到懲罰的人,他們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從事乞討的盲人。其次,西藏還習慣于讓罪犯終生脖套圓形小木枷,腳戴鐐銬,流放到邊遠地區和送給貴族或各宗長官為奴。最重的處罰自然是死刑,辦法是將人沉入河中淹死(在拉薩如此)或從懸崖上拋下去(在日喀則如此)”。(注5)英國人大衛·麥唐納在《西藏之寫真》中寫道,“西藏最嚴重的刑罰為死刑,而喇嘛復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體干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將犯人縫于皮袋之內,而擲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約5分鐘開始下降,后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于是將其尸體由皮袋取出而肢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 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兇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于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于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后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注6)
寺廟和貴族都有監獄或私牢,可以自備刑具,私設公堂,懲罰農奴和奴隸,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副經師赤江在德慶宗設立的私人寺廟管理機構赤江拉讓就曾經打死打傷農奴和貧苦僧人500多人,有121人被關進監獄,89人被流放,538人被逼迫當奴隸,1025人被逼迫逃亡,有72人被拆散婚姻,484名婦女被強奸。
現存的20世紀50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布典頭目的一封信件內稱:“為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次佛事,需于當日拋食,急需濕腸一副、頭顱兩個、多種血、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為達賴念經做法事要用人血、人頭骨和人皮,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的殘忍和血腥由此可見一斑。
——沉重的賦稅和烏拉剝削。農奴主對農奴剝削的主要形式是包括徭役、賦稅、地(畜)租在內的烏拉差役。僅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稅就達200多種。農奴為地方政府和莊園領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農奴戶勞動量的50%以上,有的高達70%至80%。在封建莊園內,農奴主將土地分成兩個部分:一大部分相對肥沃的土地,留作莊園的自營地;另一部分貧瘠的、邊遠的土地則是以奴役性的條件分給農奴使用的份地,農奴為了使用份地,必須自帶農具、口糧,在莊園的自營地上進行無償勞動,剩余的時間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勞動。在農忙或農奴主有事時,還要出人畜力無償地為農奴主搬運物資、修建房屋,或做其他雜役勞動。除了莊園內差外,農奴還得給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屬機構支差,其中負擔最重的是運輸差,西藏地廣人稀,交通不便,各種物資的運輸全靠人背畜馱。
據民主改革前調查,屬于十四世達賴的攝政達扎的達隆絳莊園共有土地1445克,全勞力和半勞力農奴81人,全年共支差21266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即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位于山南地區乃東縣雅礱河畔的克松莊園,是大貴族索康·旺清格勒的莊園之一。民主改革前,該莊園有農奴59戶302人,土地1200克。每年莊園主索康及其代理人攤派的稅收18項、差役14項,占勞動日26800天;西藏地方政府攤派的稅收9項,差役10項,占勞動日2700多天;熱烏曲林寺攤派的稅收7項、差役3項,占勞動日900多天;平均每個勞動力每年要給三大領主服210多天的無償勞役,提供和繳納1600多斤糧食、100兩藏銀。
——驚人的高利貸盤剝。歷代達賴喇嘛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機構“孜布”和“孜窮”,把每年對達賴的部分“供養”收入作為高利貸放給群眾,牟取暴利。據1950年這兩個放債機構賬本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303858兩。西藏各級地方政府設有為數不少的放債機構,放債、收息成為各級官員的行政職責。根據1959年的調查,拉薩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債糧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銀57105895兩,年收利息1402380兩。高利貸盤剝的收入占三大寺總收入的25%至30%。貴族絕大多數也放高利貸,債息在其家庭收入中一般要占15%至20%。農奴為了活命不得不舉債,欠債的農奴占農奴總戶數的90%以上。法國旅行家亞歷山大·達維·尼爾在《古老的西藏面對新生的中國》中說:“在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在他們中間很難找到一個已經還清了債務的人。” 農奴所負的債務有新債、子孫債、連保債、集體攤派債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輩輩欠下的、永遠還不清的子孫債。墨竹工卡縣仁慶里鄉農奴次仁貢布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糧債50克,祖父、父親和他三代人還利息達77年,共付利息糧3000多克,可是債主說他還欠10萬克糧食。東嘎宗農奴丹增1941年借了農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農奴主要他還600克。丹增還不起債,只得逃往他鄉,妻子被逼死,7歲的兒子被抓去抵債。
——社會停滯不前、瀕臨崩潰。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嚴重窒息了社會的生機和活力,使得西藏長期處于停滯狀態。直到20世紀中葉,西藏社會仍然處于極度封閉落后的狀態,現代工商業和現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幾乎是空白,農業生產長期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業生產基本采取自然游牧方式,農牧品種單一退化,勞動工具得不到改進,生產力水平和整個社會的發展水平極其低下。廣大農奴饑寒交迫,生存維艱,因饑寒貧病而死者不計其數。拉薩、日喀則、昌都、那曲等城鎮中,乞丐成群,到處可見滿街要飯的老人、婦女和兒童。美國藏學家譚·戈倫夫指出,雖然有人聲稱1959年以前一般西藏人的生活中有喝不完的奶茶、大量的肉食和各種蔬菜,但是1940年對藏東地區的一項調查表明:38%的家庭從來沒有茶喝,51%的家庭吃不起酥油,75%的家庭有時不得不吃和牛骨頭一起煮的、與燕麥面或豆面攙和在一起的野草。“沒有證據證明西藏是一個烏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大量事實證明,到20世紀中葉,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在西藏已經走到了盡頭。西藏社會矛盾重重、危機四伏,廣大農奴為擺脫絕境不斷發動請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裝反抗。曾任舊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的阿沛·阿旺晉美曾指出:“大家均認為照老樣子下去,用不了多久,農奴死光了,貴族也活不成,整個社會就得毀滅。”(注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