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5日電 題:四大共性問題屢審屢犯——解讀49個部門單位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審計署5日發布了49個部門單位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公告。通讀這份長達10萬字的公告,記者發現,資金閑置、私設“小金庫”、亂收費、挪用資金等,是這些部門單位在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共性問題,也是近年來屢審屢犯的“老大難”問題。
大量資金長期閑置等同浪費
大量資金長期閑置看上去似乎沒有形成浪費,實際上卻影響到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財政資金無法得到有效利用,從而形成一種“隱形”浪費。
審計發現,有些部門單位資金閑置數量巨大。水規總院等10個單位的“太湖流域管理局檔案庫房”“松遼流域水環境監測中心”等54個項目,2007年財政預算資金共計9987.79萬元未使用。稅務總局新辦公樓項目未經批準立項,造成2.98億元財政資金閑置。文化部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緩慢,資金閑置更是高達38268.96萬元。
有些部門單位資金閑置時間過長。2003年,財政部撥付給發展改革委7787.64萬元資金用于某項藥品的專項儲備。截至2007年底,上述儲備資金結余仍存放在發展改革委機關的基本賬戶中閑置未用長達4年。
有些部門單位編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預算,造成預算資金閑置。2004至2007年,國家海洋局每年均編報“我國重點海域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決策支持系統”項目預算,因與該項目配套的應急指揮中心業務樓在2007年12月前一直未開工建設,故該項目也一直未能完全實施,造成了預算資金的閑置。
此外,教育部機關食堂改擴建項目、原勞動保障部“中國-歐盟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項目”、廣電總局 “某工程工作專項”項目、國務院法制辦的辦公附屬樓加層改造和舊樓改造工程等,均造成不同程度的資金閑置。
私設“小金庫”極易滋生腐敗
私存私放資金、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往往與腐敗伴生。為此,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私設“小金庫”。但在歷次審計發現,這類問題仍然屢見不鮮。
審計發現,海南省農墾總局所屬八一總場中學自2005年開始,私設“賬外賬”,截留應上繳的各項收入和部分違規收取的學雜費并存入個人賬戶。截至2007年底,截留收入累計高達2545萬元。
2007年,黑龍江保監局將應上繳財政的考試收入累計428.93萬元存放于個人儲蓄賬戶中,2007年末尚有61.27萬元沒有上繳財政匯繳專戶。
原建設部干部學院電教部在舉辦2006年和2007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培訓班”時,利用虛假發票、單據在院財務報銷辦班成本費用,套取現金10.67萬元放在財務賬外,其中5.16萬元由當事人私分。
私設“小金庫”有時只是為了給職工發福利。中國人民銀行部分所屬單位賬外存放資金1458.79萬元,其中,2007年北京印鈔廠向下屬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500萬元,用于向該廠職工發放補貼。
此外,中國社科院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轉移、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和其他公款455.63萬元;珠江水利委員會所屬單位私設“賬外賬”48.22萬元,并將公款357.97萬元私存個人賬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私存私放資金168.44萬元。
教育領域仍是亂收費的“重災區”
亂收費一直是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但一些部門和單位往往利用手中權力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特別是一些學校和教育機構可謂屢審屢犯。
審計發現,2002至2007年,中央音樂學院現代遠程音樂教育學院在開展遠程教育合作辦學過程中,未經批準自行設立項目收取初試費80.1萬元。
國家民委所屬藝術培訓學校2007年超標準收取大專班和中專班學費61.31萬元,使用過期《收費許可證》收取中專班學費30.44萬元;2006至2007年,自定收費項目收取固定資產磨損費9.60萬元,2005至2007年多收取學雜費43.54萬元。
2007年,財政科學研究所未經批準,向學員收取學費、計劃外碩士研究生學費、委托培養博士研究生學費、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進修生學位論文答辯費、博士研究生招生費和所外人員聽課費等742.38萬元。
2005至2007年,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未經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批準,按每人1元的標準收取國家醫學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121.68萬元,用于彌補單位支出。
此外,鐵道科學研究院標準計量研究所違規收費1453.36萬元;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違規收費271.90萬元;中國貿促會所屬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違規收費1328.05萬元。
挪用資金發工資搞活動
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但是,這次審計發現,仍有相當多的部門單位存在挪用資金問題,值得關注。
審計發現,2006至2007年,質檢總局及中國標準化協會等所屬部分單位挪用預算資金竟然高達3462.39萬元,有些卻是用于支付與項目無關的差旅費、勞務費等。
各個部門單位挪用資金的目的往往各不相同。有的是為了發工資,如原環保總局挪用公用經費及項目經費34.93萬元發放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有的是為了辦會議,如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挪用課題費項目支出35萬元用于國際會議開支;有的是為了搞活動,如2007年中國文聯從“圖書審讀費”專項資金中支付5家出版社聯歡會經費10萬元;有的是為了蓋大樓,2005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經發展改革委批準,在其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已有辦公樓情況下,動用車購稅專項資金8400萬元為其建設辦公樓。
此外,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輕工機關服務中心、國家統計局、北京華文學院、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和單位也不同程度存在著挪用資金問題。 記者 張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