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證券公司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中有哪些責任?
答: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由證券公司具體組織實施,其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切實履行創業板市場適當性管理職責,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基本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風險揭示、投資者培訓、投資者教育等工作,并應當持續加強對投資者的服務,針對市場變化,及時提醒投資者關注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規范地開通和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二是要建立健全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業務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向投資者告知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要求,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
三是在具體辦理創業板市場交易開通手續時,證券公司經辦人員要當面見證投資者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并同時在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如果是交易經驗暫不滿兩年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風險揭示書還必須由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是要妥善保管投資者創業板市場適當性管理的全部記錄,并依法對投資者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五是要完善投資者糾紛處理機制,明確專門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處理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所產生的投訴等事項,及時化解相關的矛盾糾紛。
問:為什么規定證券公司應了解參與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的基本情況和風險偏好等信息?
答:由于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不是所有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因此,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進行必要的了解,包括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信息。一方面,證券公司可以通過這些客觀信息幫助投資者判斷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另一方面,還可以在此基礎上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揭示、投資者培訓和教育等工作,不斷提高證券公司的服務水平。需要說明的是,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上述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問:為保證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落實,都有哪些監督檢查措施?
答:為了保證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切實發揮強化風險教育、提示投資者審慎做出投資決定的作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按照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對證券公司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情況進行自律管理,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采取自律措施,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通報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也將對證券公司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還將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及投資者教育方面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問:投資者什么時候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目前,創業板市場籌備還在按照積極穩妥原則有序推進。考慮到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必須到營業部柜臺辦理,可能會面臨營業部人員、場地的壓力,需要預留相當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開通手續。為此,我們擬在創業板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開始前,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相關手續。屆時,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自律機構還將發布詳細的操作指引,指導證券公司做好投資者相關申請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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