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7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擬降低我國食鹽碘含量的上限值,同時全國也將不再統一碘鹽濃度。
為什么要進行這樣的調整?這是否意味此前我國補碘過量?我國食鹽碘含量標準進行過幾次調整?針對這些疑問,標準的主要研制人、衛生部碘缺乏病專家咨詢組組長陳祖培27日接受了記者專訪,詳解這次標準的主要內容。
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過量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食鹽碘含量將由20-60毫克/千克,調整為20-30毫克/千克。“這是一次很正常的微調,這樣的調整并不意味著我國人群補碘過量。”陳祖培說。
此前有報道提出,食鹽補碘可能導致我國沿海地區人群碘營養過量。對此,陳祖培介紹說,衛生部專門就此發布了《中國食鹽加碘和居民碘營養狀況的風險評估》,報告表明:從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攝入量兩方面評價,我國除高水碘地區外,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處于適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區也不例外;食鹽加碘并未造成我國居民的碘攝入過量;我國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于碘過量的健康風險。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普通人群碘營養水平適宜標準為,尿碘中位數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間,孕婦人群的碘營養不足標準為小于150微克/升。2009年我國沿海地區調查顯示,上海、遼寧、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成人、乳母和兒童的尿碘中位數都在100微克/升-250微克/升之間,碘營養狀況總體上是適宜和安全的,但尿碘水平偏低個體比例較高,尤其是孕婦,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的人群比例為46%。
陳祖培說,人體碘營養63%來自食鹽,來自食物的很少,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海產品都含碘高,所以沿海地區人群不一定碘攝入就多。
碘含量有下調余地但不宜大調
在碘缺乏病防治取得重大成績、人群碘營養處于可接受水平的情況下,為何要對食鹽含量進行調整?陳祖培說,這次調整主要是根據尿碘水平的數據。
2005年全國碘營養監測結果為:兒童尿碘水平為246微克/升。盡管全國水平處于可接受水平,但有5個省份處于過量水平,大于300微克/升;16個省份處于大于適宜量水平,為200-300微克/升;處于適宜水平的僅9個省份。
“這些數據表明,我國食鹽中碘含量有下調余地,但不宜大幅度下調,而是小幅度下調。”陳祖培說,5個省尿碘水平只是略微偏高,均沒有超過350微克/升,對人體健康并無影響,精細的微調是為了更多地區人群的碘營養接近理想的適宜水平,而大幅度調整則可能給碘缺乏病留下隱患。
他還指出,自1995年以來,我國加碘鹽企業經過多次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食鹽的碘含量和均勻度都有了明顯提高,在生產、流通等環節中損失量大大減少,從而保證了鹽中碘含量的穩定,這也為這次食鹽中碘含量的適度下調奠定了基礎。
據預測,這次調整執行后,人群尿碘有可能從246微克/升下降到200微克/升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