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22天后,商務部公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新“三定方案”,國家反壟斷局也隨之成立。
至此,《反壟斷法》的3個共同執法部門———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都完成了機構設置。
業內人士表示,反壟斷的“三駕馬車”并駕齊驅的組織格局已經成形,這為我國破除市場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完善市場經濟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執法保障。
新增反壟斷局
在這次的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成立的反壟斷局。根據方案,商務部內設28個司局,包括新成立的反壟斷局和市場秩序司。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在此前沒有常設的反壟斷調查執法機構。
商務部于2004年在條法司內設立了反壟斷調查辦公室,負責有關反壟斷的立法、調查等工作,2006年公布《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7年公布《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申報指南》,這為基于《反壟斷法》的執法奠定了基礎,提供了經驗。
根據方案規定,反壟斷局的職能是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中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以及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此外,還將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此前,商務部相關人士曾透露,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則負責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工作,即企業并購、企業集中,具體來說就是集中的程度,集中對競爭的利弊等。
外資并購審核權集中到商務部
“經營者集中”一直是反壟斷法中普遍被關注的問題。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日前表示,已經接到了幾十個和中國《反壟斷法》相關的案子。據了解,這些案例都來自跨國公司,關心的問題都是中國《反壟斷法》中“經營者集中”的相關規定。
雖然反壟斷法已經正式實施了20多天,但是,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仍然有很多企業對于何種行為才會構成經營者集中表示不了解。《反壟斷法》起草組成員黃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反壟斷對于集中有一個判斷標準。這個標準并不單純依照市場份額,還應該包括進入市場的難易程度,技術障礙等其他一些因素。
此外,記者了解到,自8月1日起,對外資并購“經營者集中”這一項內容的審查權力將由“反壟斷調查局”獨立履行。外資并購審核權就集中到了商務部,發改委將不再參與。而此前,由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審核外資并購案的情況已經持續了5年。在國際反壟斷領域中,由兩個甚至更多同級部門共同對并購申請的“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核,只有中國一例。
三足鼎立仍遭質疑
雖然在外資并購“經營者集中”這一項上精簡了審核程序,但反壟斷法在執行了將近一個月之際,“三足鼎立”的執法體制仍然遭到業界質疑。
新的壟斷法規定,由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三部門分工執掌反壟斷執法權,分別負責對“經營者集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及價格壟斷行為的執法。
三足鼎立的其他兩個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成立價格監督檢查司,負責“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了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在執法過程中肯定會有一些沖突,”黃勇告訴本報記者,這正是我們在立法時一直在考慮的問題。
不過,在很多專業人士看來,這種執法的格局已經是一種最佳模式。“建立一個獨立、權威的執法機構是最理想的狀態,但在我國政府行政體制上,目前還無法實現。目前我國保持3個部門共同執法,從行政執法體制來講,是一種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杰民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張燕生也十分看好反壟斷法。他告訴記者,《反壟斷法》的實施是市場經濟制度完善過程中邁出的一大步,其實施核心在于執行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針對性,關鍵是如何在實踐中真正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真正為市場、企業和消費者創造一個更加公平、規范、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反壟斷法》的3個共同執法機構的最終設立為我國破除市場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完善市場經濟建設提供了重要執法保障。(記者呂天玲)
新聞背景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壟斷法》,旨在預防和制止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