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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建設國家低碳試點城市,大力發展低碳經濟,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斷提高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立促進低碳發展的政策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及目標考核體系,制定財稅、金融、土地、生產原料價格等方面支持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低碳經濟領域。鼓勵低碳技術創新、引進、研發和應用,強化低碳發展的技術支撐。以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能源效率、優化能源結構、促進低碳技術研發應用為重點,打造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著重抓好工業、建筑和交通等重點領域碳減排,促進重點行業和支柱產業向低碳轉型。提高低碳能源供給總量,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構建低碳標準及產品認證體系,開展低碳企業和產品認證、低碳園區試點和示范。增加森林蓄積量和碳匯儲備,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培育壯大低碳產品的消費市場。完善氣候觀測系統,加強三峽庫區氣候變化與局地氣候效應研究,增強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能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的國內外合作。
專欄21 低碳發展重點項目
低碳城市建設。2000萬平方米的綠色低碳建筑,低碳公租房示范工程;推廣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和綠色照明,推廣地源熱泵系統和江水源熱泵集中供冷供熱技術。
低碳產業。培育2-3個低碳產業園區,能源產業、化工和汽車制造業的低碳轉型示范工程;低碳照明器材、低碳建材、低碳裝備以及“再制造”產業化推廣項目,煤層氣、瓦斯氣體回收再利用示范項目,開發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
發展動力源泉
第十章 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落實“民生十條”舉措,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培育起有利于擴大消費、拉動內需、促進經濟長期持續穩定增長的內生動力。
第一節 促進就業和勞動關系和諧
把擴大就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大力開發就業崗位。積極發展服務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促進就業作用,促進充分就業。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公益性崗位的機制,每年新增開發公益性崗位10000個以上。力爭當年新增就業崗位基本滿足新增就業需求,并逐年消化結存的下崗失業人員。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財稅優惠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機制。加強就業援助,動態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問題。加大對三峽庫區的就業政策傾斜。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重點支持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等人群創業。
完善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健全統一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快推進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開展預備制培訓。健全創業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開業指導、信息咨詢、創業融資等服務。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0%以上。
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積極推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加大勞動仲裁和監察執法力度,保障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工會和行業組織積極作用,促進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
第二節 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加大投入力度,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以提高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和參保積極性為重點,探索整合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社會保險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轉移銜接機制,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全市統籌。完善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逐步將工傷、生育保險擴大到機關事業單位。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主體、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穩步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貼聯動機制。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將低收入群體納入救助范圍。加強災害應急管理、災民生活救助、救災物資保障,提高災害救援能力。加強優撫安置工作。
積極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加快建設區縣社會福利中心、區域性兒童福利院,逐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加快發展慈善事業,鼓勵和發展各類慈善組織,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慈善機構。
專欄22 就業和社會保障重點項目
就業。中國西部人力資源市場,市、區縣兩級創業指導服務中心,50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每個區縣1-2個重點產業預備制培訓基地,市級綜合公共實訓基地和6大專業性公共實訓基地,萬州、黔江區域性綜合公共實訓基地。
社會保障體系。金保二期工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新型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萬州、永川工傷康復中心,社會保險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
社會福利。城市福利院(改造3萬張床位),6個區域性兒童福利院(新增床位4500張)。
備災。中央級和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