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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
1.項目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一協調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提供技術指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包括采供血機構)是項目的技術支持機構。各省(區、市)應當組成項目工作組或專家組,對項目地區各工作領域進行技術指導和定期監督檢查,每季度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反饋,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項目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收集、統計全國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包括用于免費抗病毒治療、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抗病毒藥品和職業暴露后預防用藥)計劃。
3.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制定咨詢檢測和干預工作的宣傳材料、省級骨干培訓教材、性病干預服務包內容和樣式的設計制定等。
4.各省(區、市)、地市和各縣(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要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藥品、檢測試劑等物品,發放記錄要清楚詳細,以備檢查。
5.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預防艾滋病、先天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措施的具體實施方案,由衛生部另行制定下發。
6.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防治艾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中醫中藥治療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項目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組,負責項目的具體落實工作。國家設立項目專家組,由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牽頭,各項目省(區、市)有關防治艾滋病的中醫專家參加,負責中醫藥治療艾滋病技術方案的審定;對有關省(區、市)進行技術指導;參與項目評估等工作。
中醫中藥治療艾滋病項目工作方案和詳細經費安排由國家中醫藥局另行下發。
(二)資金安排。
2010年中央共投入資金255789萬元,其中中央補助地方艾滋病防治專項資金206629萬元,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項目預算資金40465萬元,其他國際合作項目資金8695萬元。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各種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補助經費發放要詳細記錄,便于檢查。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情況統籌安排資源。對落實本項目各項活動中的不足經費要協調解決,有效利用國際合作項目資金。避免中央財政、國際合作項目和本地資金的重復投入。各國際合作項目省除完成本項目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外,還應當完成國際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三)招標采購。
1.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集中對中央財政補助經費中艾滋病抗病毒藥品、美沙酮維持治療原料和哨點監測所需試劑進行招標工作,各項目省(區、市)的衛生、財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采購工作。全球基金和其他國際合作項目根據項目要求執行。
2.各省(區、市)根據中央財政項目補助的設備種類、試劑等,合理制定采購品目、規格和數量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工作,并將采購結果報衛生部、財政部備案。各地也可根據需求,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進行集中招標工作。
四、執行時間
中央財政經費招標采購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完成,其他工作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
五、監督與評估
(一)項目執行中期和項目完成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進行綜合評估,并將項目工作完成情況和總結報衛生部、財政部。
(二)衛生部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藥物、試劑、設備等招標和采購情況進行抽查考核。
(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將項目總結、項目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等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中醫中藥治療艾滋病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附件2
2010年結核病防治項目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進一步加強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結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結核病加強控制項目。
一、項目目標
(一)總目標。
促進《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目標的實現,降低結核病的感染、發病與死亡,提高全人口的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標。
1.新涂陽肺結核病患者發現率在70%及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2.2010年發現、治療管理肺結核患者約106萬例。
3.實施2010年全國第五次結核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項目內容。
第一部分:基本結核病防治工作。
1.患者診斷。
對到指定結防機構就診的肺結核可疑患者提供免費的結核病診斷檢查,包括提供1次胸部X光片、1次痰涂片檢查。據估算,每檢查7例可疑者,可發現1例涂陽肺結核患者。
2.患者治療及檢查。
對確診的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提供免費的治療和隨訪檢查,主要包括:國家免費提供統一標準化療方案所需的抗結核藥品;治療期間提供3次痰涂片隨訪檢查,療程結束時提供1次胸部X光片檢查。各類患者的治療以不住院化療為主,采用國家標準化療方案,在當地結防機構接受規范的治療管理。
3.肺結核病報病及治療管理補助。
對推薦和報告肺結核患者的醫務人員以及承擔有關公共衛生工作的醫務人員給予適當補助,以激勵醫務人員參與肺結核病的報告及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對按要求已完成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工作的醫務人員或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發放治療管理補助費。
4.疫情追蹤。
(1)疫情調查。了解全國乃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核病的流行狀況和危害程度,2010年將開展的第五次全國結核病流行病學抽樣調查工作。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組織、培訓流調人員,實施現場調查,匯總分析數據,并撰寫流調報告,為保證各種活動的順利進行,國家提供相應經費支持。
(2)疫情追蹤。利用國家疫情監測系統,了解肺結核的報告情況,主要是經過相應培訓的社區醫務人員或共公衛生工作人員對已報告但還沒有到結防機構就診的可疑患者進行現場或者電話追蹤。
5.提高肺結核患者發現率。
(1)疫情報告。2009年全國啟用優化后的結核病網絡專報系統,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實施報告管理工作,以保證國家獲得及時準確的疫情信息。
(2)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檢查。與肺結核接觸最密切的是患者的家庭成員,動員已知的肺結核患者家庭成員盡早到結防機構就診,是早期發現肺結核患者手段之一。對所有涂陽肺結核患者的家庭密切接觸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提供相應工作補助。
6.規劃管理工作。
(1)健康促進。省市縣三級在世界結核病防治日開展綜合性健康促進活動,同時舉行“三下鄉”活動;制作本省(區、市)健康促進相關材料(包括復制健康工具箱內材料和省內的材料);發放健康促進材料(包括材料的運輸、分發等費用);對年度健康促進活動進行督導評估。
(2)強化督導。為提高工作質量,確保完成各項工作指標,衛生部要求各地加強分級督導工作力度。省級每年對所轄地(市)增加1次督導;地(市)每年對所轄縣(區)增加1次督導,縣(區)每年對所轄鄉鎮增加1次督導。
第二部分:第五次結核病流行病學調查。
2010年全國組織開展第五次結核病流行病學調查,覆蓋31個省(區、市),共176個調查點。衛生部辦公廳已下發《關于開展全國第五次結核病流行病學調查的通知》(衛辦疾控發〔2009〕184號)和流調方案,中央提供相應工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