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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
1.國家級:衛生部負責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與監督。
2.省級:項目省、地(市)、縣(區)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實規劃各項指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項目的技術指導和監測工作,對項目實施進行質量控制。
(二)資金安排。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結核病防治專項資金56335萬元,覆蓋密切接觸者調查、患者管理費、報病補助、追蹤疫情患者、網絡專報、工作督導、健康促進等經費及第五次全國結核病流行病學抽樣調查補助各地經費,具體補助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制定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三)招標采購。
1.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衛生、財政部門成立采購工作組,負責本省(區、市)采購工作。
2.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計劃購買品目、規格和數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工作,并將采購結果報衛生部、財政部備案。
四、項目執行時間
項目招標采購工作于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五、項目監督和評估
(一)項目完成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將項目總結、項目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報衛生部、財政部。
(二)衛生部將分別在項目實施中期和項目后期,對項目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隨機抽取部分省份,對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