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最新研究報告顯示,2008年我國的房價收入比已降至6.78,但與國際房價收入比3至6的合理區間相比仍然偏高。由于房價仍有下降空間,再加上居民收入的增加,估計2009年房價收入比也將降到1997年至2003年間6.2左右的合理均值。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一個地方的房屋總價與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這一指標主要用于衡量房價是否處于居民收入能夠支撐的合理水平,它直接反映出房價水平與廣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
據易居中國的測算,1996年至2008年期間,我國的房價收入比在5.5至7.5的區間波動,其中最低的1996年為5.64,最高的2007年為7.44,總體水平高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2008年的房價收入比最高均超過10。
據中國指數研究院提供的數據,一線城市中,房價收入比最高的為深圳的15.1,最低為上海的9.7,北京為14.9;而在二線城市中廈門、杭州處于高位,分別為13.1和10.9。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城市的居民購房壓力明顯大于其他城市,房價也遠遠超過了當地居民收入的可承受范圍。
易居中國的報告也指出,由于我國各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地產市場發展程度差別較大,反映在房價收入比上亦存在較大差異,總體特征是經濟越發達城市地位越重要,房價收入比越高,而中西部地區,尤其是西部地區,房價收入比普遍較低。
報告顯示,2008年上海、武漢、重慶、深圳、杭州等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在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上升的情況下,仍然出現下降趨勢,所以可以推斷,是房價相對居民收入水平增速的下降,造成了房價收入比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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