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教育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關于積極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高校做好對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加強離校后的就業服務。力爭到2008年底,使半數以上返回原籍登記失業的畢業生能夠實現就業。
通知要求,高校要對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并盡量給予適當求職經濟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通知強調,高校要加強政策宣傳,使離校時未就業的每一位畢業生都能全面了解離校后的就業政策和求職渠道。各地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積極為離校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開展服務,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就業指導、就業推薦等系列服務,優先安排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
通知指出,勞動保障部門要把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并就業困難、確有就業需求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范圍,摸清人員底數,建立專門臺賬,確定專人聯系,推薦符合其需求的崗位,落實就業援助的相關政策;要積極組織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見習,按規定落實培訓、鑒定補貼和見習基本生活補助。各地要對離校回原籍的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崗位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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