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量主要用于農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村的比重。
2.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于中西部地區,盡快使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得到改善,逐步縮小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加大對山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以及糧食主產區、礦產資源開發地區、生態保護任務較重地區的轉移支付,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的支持。
3. 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教育發展差距,推動公共教育協調發展。
4. 整合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建立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大醫院和社區衛生機構雙向轉診、高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基層服務制度,加強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
5. 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加大財政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資料來源:《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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